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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因工去世后,家属还能领取当年第十三个月奖励性工资吗?_世界即时看

来源 : 帮兄聊社保    时间:2023-05-06 22:07:34

既然人都已经去世了,家属还要去争那一个月的工资,我认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年终的十三薪,相当于年终绩效或是年终奖金,有的单位有,有的单位没有,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在年终加发一个的工资。

在年终加发一个的工资作为年终奖金,这是外资企业的流行做法,部分优秀的公司或是大公司,其实年终奖要远远高于一个月的工资,这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老板的性格和心情等来决定,国有企业可能还会高于一个月的工资。

因工死亡的职工,如果是在年初或是在8月份之前死亡的,估计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最多就是包括了死亡当月的工资,年终十三薪估计是不会计算的。但在8月份以后死亡的,如果家属提出这个要求,就要看这个单位有没有十三薪的习惯或是规定。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估计公司也不会计较这点钱,如果在职人员都没有十三薪,活着的人都不能享受十三薪,那因工死亡了,还要去计较这个十三薪估计希望是不大的。


(相关资料图)

因工死亡的职工,既是公司的损失,同时也是家属的不幸,我认为因工死亡以后,重点不是去关注十三薪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去关注因工死亡的赔偿问题。如果单位是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死亡的赔偿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金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职工死亡以后,首先要认定是不是属于工亡,工亡的认定是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来认定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死亡的,一般都会认定为工伤死亡,所在单位都会在第一时间向人社部门、社保部门报告工伤死亡的信息。

如果属于工伤死亡的职工,在处理协商赔偿阶段,除了家属以外,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当地的派出所、相关的政府部门都会派出代表和家属进行协商。这既是一个协商的过程,讨价还价的过程,家属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享受十三薪的要求。

在协商赔偿阶段,对于工伤死亡的待遇方面,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来照本宣科,也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这个部分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社保部门只能按照规定执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包含了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工伤赔偿金的标准各地都会在公布社保的缴费基数时进行公布。现在社保都是实行省级统筹,所以都是按照全省统一公布的标准进行支付。比如四川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85元,在2022年因工死亡的职工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家属可以获得40710元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这个部分对于未成年的子女,一般是采取按月或是按年计发的方式,一直发放到18岁,而且每年还要进行认证,由工伤保险基金计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是按照全国的标准来计算的。比如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在2023年因工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 985660元。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死亡以后,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加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大约需要赔偿120万元左右,至于这个120多万元,是否还要加上年终的十三薪,家属可以提要求,但这个部分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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