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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原巫溪县某国企董事长周某某受贿一案在重庆巫溪法院第五审判庭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30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周某某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采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承接项目,再以转让项目实施权的方式收受财物合计30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未被监察机关掌握的收受他人83万元的事实,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张坤 巫溪法院供图
编辑:夏洪玲
责编:林祺
审核:吴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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