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通报一批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近日通报一批近期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举报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资料图片)
2023年1月6日,纳溪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纳溪区丰乐镇新建街一门市非法经营醇基燃料。按照相关程序,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纳溪区丰乐镇新建街某门市在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带储存经营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存放有正在销售的疑似醇基液体燃料物品。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送检样品醇含量为99.8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第五条“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的规定,认定正在销售的物品为危险化学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纳溪区应急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2471元,并处人民币10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销售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了积极贡献,纳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纳溪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7620元。
案例二: 举报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2023年4月28日,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川友物流园一名人员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叉车)。按职能职责,龙马潭区应急局将举报信息转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理。按照相关程序,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川友物流园某物流公司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任限期整改指令。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积极贡献,龙马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举报存在事故隐患
2023年2月6日,泸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泸县玉蟾街道一企业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强行进行生产,同时建起来的炉子有黑烟冒出。”按职能职责和相关程序,泸县应急局会同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泸县生态环境局、玉蟾街道办事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燃油锅炉、白酒储罐区、酿酒车间、包装车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燃油锅炉、白酒储罐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在2月6日进行生产调试中,因天然气增容和天然气管道改造尚未完成,调试时锅炉燃料使用生物燃油,点火过程中有含烟粉尘、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的废气产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泸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泸县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处人民币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为防止事故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泸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拨打安全举报热线电话12350或12345,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让事故隐患无处遁形、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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